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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华打工须校方安排

(八打灵再也30日讯) 大马留华同学会指出,依照中国政府规定,留华生从7月1日起,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,为必须经过大学单位统一安排,才能在校内外进行。

该会发文告指出,根据中国教育部在网站中说明,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,可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,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,进行勤工助学活动。

该会近日接到家长和学生多次询问,提及赴华就读期间的工作事宜,特此发表文告。

“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,并且有时数限制,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,每月不超过40小时。

但文告也说明,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,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。”

文告说,至于劳动报酬,中国当局规定,在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,其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。而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,不得低于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。

“中国当局也要求学生在参加校内外的勤工助学活动前,应当与学校单位,或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,以保障学生权益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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